關於藥事居家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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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藥師在社會上有兩個使命:讓社會有藥用、讓民眾會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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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數十年來第一個使命經由藥物科學研究、藥廠製造與醫院/社區藥局調劑已達成。而第二個使命在民國96年3月總統命令,於藥師法第十五條藥師職責上增加:藥事照護相關業務,而開始建立執業模式與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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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藥師是依法執行藥事照護。事實上,許多醫院藥師自1986年就開展許多臨床藥學服務。
藥事照護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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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照護是藥師直接照顧民眾藥物治療的專業行為。藥師負責地進行病情與用藥評估、擬定與執行照顧計畫、做療效追蹤,以確保病人藥物治療都符合適應症、有效、安全及配合度高,進而提升其生活品質。這是一個持續的全人用藥照顧行為,不是依據處方箋的調劑行為。
藥事照護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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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病人的藥物治療需求。病人期望他/她的所有藥物治療都符合適應症、都療效好、安全、且服藥方便。因此,藥師服務的哲學理念是:負責任地提供一種以病人為中心的全人照顧,對病人的所有疾病/不適以及全部用藥,來確保用藥都針對病人的疾病需要,都能有效達到疾病控制目標,都沒副作用,且病人都正確用藥。藥師的專業服務是在病人的生活能力間,與所有用藥間,尋找出有哪些藥物治療問題存在,提出解決辦法,並與醫療人員或病人溝通來解決問題,進而提升用藥療效並增加安全性。
藥事照護的實際做法
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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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公會全聯會強烈期望「藥事照護」應納入健保一般給付項目以及未來的長照保險法中。針對長照機構應有藥師針對住民每三個月執行藥物治療評估一次,此要求應納入長照機構評鑑必要項目。針對社區照顧應有藥師提供慢性病管理、輕微症狀諮詢服務、送藥到宅服務。針對居家照顧應有個案管理師依據病人的用藥狀況,能直接轉介或建議醫師轉介,請藥師提供藥事居家照護;或經由論人計酬給付方式,由醫師轉介需要的病人給藥師執行藥事居家照護,並由藥師寫成報告書提供給醫師調整照顧計畫之參考。如此跨專業合作的執業模式,將給民眾帶來更安全、合理、經濟、且有效的醫療照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