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藥師公會對於「藥事居家照護服務」的任務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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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舉辦課程:選定公會幹部當任召集人,依照全聯會建議之課程名稱與教案內容邀請講師,舉辦藥事照護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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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實習後推薦藥師名單給全聯會,與全聯會合作安排口頭案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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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學術諮詢系統:將居家照護藥師與學術諮詢藥師依地緣關係配對。頒發感謝狀給學術諮詢藥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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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專人負責協調並主持專業持續成長之月例會,參與者包括照護藥師及學術諮詢藥師,並不定時邀請醫師參與。照護藥師須輪流報告輔導對象之情形、照護狀況及計畫,並和與會人士討論。應支付出席費給出席之學術諮詢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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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提供給全聯會輔導對象名單,由全聯會轉請各縣市藥師公會協調輔導對象及對應之藥事人員,可考量依地緣關係配對照護之輔導對象。公會需彙整負責藥局代號、藥事人員及其輔導對象名單後,送至藥師全聯會,由藥師全聯會函送各分區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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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兩人一起訪視之安全機制,需要時發文請相關之鄰里長協助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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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每兩星期以e-mail追蹤藥師照護民眾進度(哪些民眾已收案,哪些拒絕,哪些聯絡不上等),並回饋給全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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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督導各縣市藥師公會執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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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與各縣市藥師公會應配合藥師公會全聯會督導藥師照護民眾狀況。
*各縣市藥師公會聯絡方式 (20110809更新)
*培訓及格藥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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