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護藥師遴選方式
經由下列四個方法之ㄧ考驗通過的藥師,可視為通過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之遴選,可執行「全民健保高診次民眾就醫行為改善方案-藥事居家照護」之相關業務。
- 方法一: 由各縣市藥師公會自行組合之執行團隊依「照護藥師培訓課程」舉辦辦法過程及格者,即可由全聯會給予證明。
- 方法二: 各藥學院系臨床藥學研究所學生或已畢業者,已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藥師證書與執業執照,曾接受過一學期藥事照護課程並有實習經驗,服務於社區藥局,可由地方公會推薦或個人向藥師公會全聯會提出申請,須提供五份書面照護報告,經確認符合標準,再於藥師公會全聯會以口頭報告兩個案例的方式,經通過即可由全聯會給予證明。
- 方法三: 醫院藥劑部門主管所推薦或同意參加學術諮詢體系之藥師,經一年指導居家照護藥師發現與解決藥物治療問題,表現優異者,若有興趣投入參與居家照護,願意轉服務於社區藥局,再由地方公會推薦或個人向藥師公會全聯會提出申請,須提供五份書面照護報告,經確認符合標準,於藥師公會全聯會以口頭報告兩個案例的方式,經通過即可由全聯會給予證明。
- 方法四: 已有執行居家照護/機構式照護或醫院執行藥事照護一年以上(含)經驗之藥師,經主管人員書面推薦,需提供「照護藥師培訓課程」31小時上課學分證明、及五份書面照護報告,經確認符合標準,再於藥師公會全聯會以口頭報告兩個案例的方式,經通過即可由全聯會給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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