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9期   
2006-1-23至2006-1-29
   



發行人:何榮生    
社    長:連瑞猛    
總編輯:劉新華    
主    編:張玉明    
記    者:蔡秋鳳    

門前藥局藥師 別被公證切結書綁架
門前藥局藥師 別被公證切結書綁架

◎文/藥師黃敬祥
記得小時候,老一輩子的長者,常對自不量力,又常犯錯的小孩說:「沒有那種屁股,就不要吃那種瀉藥」。
這一句話,雖然聽起來不文雅,但對即將與診所辦理公證的門前藥局藥師來說,卻是一句未雨綢繆的名言。
日前在報紙上看到一則新聞說,門前藥局每年吃掉健保局廿五億元;而且門前藥局藥師在診所醫師軟硬兼施下,必須到法院辦理公證,等於是為診所醫師的偽證背書。
對此,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何榮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發出沈痛呼籲,希望門前藥局藥師,在公證之前應再三沈思,如果有一天,診所醫師經營不善,一走了之,受害的還是門前藥局的藥師。只是何理事長語重心長的忠告,能得到多少門前藥局藥師的迴響,仍有待觀察。

切結書綁架了門前藥局藥師
為了寫這篇文章,我拿到一份醫師公會,與門前藥師辦理公證的切結書,內容如下:
× × 藥局負責人,保證 × × 藥局,係由本人 × × × 藥師(藥劑生),獨立出資經營,並無他人出資事實, × × 藥局之人事、財務、或業務之經營,亦無受他人控制等情事。以上如有虛假,本人願擔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接受相關主管機關之處分。

我拿了這份切結書,隨即到地檢署與幾位檢察官探討切結書的內容,並說明門前藥局形成的來龍去脈,結果他們異口同聲說:契約內容對門前藥師相當不利,後果非常嚴重,且難以預料。

檢察官直截了當的說,門前藥局對診所而言,是百利無一害;反之,對門前藥局藥師來說,則是百害無一利,因為契約條文等於是診所「綁架」門前藥局藥師,門前藥師從公證那一天起,即陷入萬劫不復的地步。

檢察官的理由很簡單,因為門前藥局藥師在公證後,診所在考量既得利益下,絕不可能讓門前藥局藥師來去自如,說辭就辭。而且診所隨時指使你做任何事情,包括有損及藥師尊嚴的工作在內,因為診所握有契約書的「王牌」。

條文對門前藥局藥師絕對不利
這裡的所謂「王牌」,就是契約書最後的那一句話「如有虛假,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檢察官問我說:門前藥局藥師在診所,有可能待一輩子嗎?
我說:不可能。
檢察官說:那就對了。如果有一天,門前藥局藥師與診所有所磨擦,即使理由是站在門前藥局藥師這邊,但診所只要一句「不聽話,我就檢舉你的公證是假的」,那麼門前藥局藥師的責任就來了。 檢察官明白的指出,此時的門前藥局藥師,犯了以下的各種責任:
一、刑責部分,犯的是刑法第一六八條的「偽證」罪,因為你明知公證內容是假的,而診所就是證人…其刑責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後醫療糾紛,刑事與民事責任,全由門前藥局藥師承擔。
三、健保局也因為你的「公證」不實,而處罰數倍過去所請領的「藥費」與「藥事服務費」。
四、國稅局也會追繳以前虛報的收入。

出了事責任非藥師所能承擔
因此,從檢察官的說明中,門前藥局藥師在公證前不妨思考,萬一出事那一天,你是否承受得了刑事與民事的煎熬。或許藥師會說:我不去門前藥局,恐怕一時找不到工作。但藥師如能反方向想一想,為了一時的工作,是否一輩子要受診所綁架。而且,如藥師都不去當門前藥局藥師,到最後,診所還是要自聘藥師。

另外,有一位門前藥局藥師很天真說:醫師告訴他,公證後,有任何問題,他會負責到底。

對於這位無邪的藥師,我的感想是這位藥師實在「太可愛了」。有一句話道是,「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紛飛」。試問,等到門前藥局出了事,診所逃避責任都來不及,還會幫你負責到底嗎?不要妄想做白日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