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期   
2007-3-5至2007-3-11
   



發行人:何榮生    
社    長:連瑞猛    
總編輯:劉新華    
主    編:張玉明    
記    者:蔡秋鳳    

中藥繼續教育 讓藥師全方位


◎文/藥師陳金火

全聯會中藥發展委員會於九十五年初正式成立,員會規劃的重要業務之一為長期推動藥師中藥繼續教育課程,加強執行中藥業務教育(包含治療學),輔導社區藥局藥師提昇專業能力,積極經營全方位中藥業務,讓消費者認同藥師對中藥的專業,因此於第四次會議中決議,先在已有承辦經驗之桃園縣與台中市舉辦二場課程。

一、集中式課程:
共12學分,委請桃園縣藥師公會協助辦理,於長庚醫院桃園分院上課,共六堂課,於一天半時間授課完畢。

二、系列式課程:
共60學分,委請台中市藥師公會協助辦理,於台中市藥師公會會議室上課,時間為今年3至12月,於每月第三星期日辦理,共三十堂課,可全修或選修。

本次課程授課講師皆各具專長,對藥師的中藥實務經營教育定有所助益;其中台中場系列式課程為長期課程,因為中藥繼續教育應長年持續舉辦,其最大用意為鼓勵社區藥局藥師來上課,以協助其具豐富知識方有信心來執行中藥業務,無論是經營科學濃縮中藥或飲片調劑,皆是繼續教育培訓成果目的,並非為學分而來聽課,所以歡迎並鼓勵社區藥局藥師踴躍參與,倘若報名人數超出預期,我們決議將以提供社區藥師優先進修機會,並對向隅之藥師說抱歉。

由於經費不足之故,無法即時擴展至全國各縣市公會,本委員會藉此向各位藥師前輩道歉,以後會將此類繼續教育推廣至各基層公會。此外,今年度委員會議將邀請各縣市公會之中(生)藥委員會負責幹部出席指導,研議未來之工作方針,為社區藥局藥師全面執行中藥業務集思廣益提供意見。

中藥發展委員會一年來,在主任委員余萬能及所有委員各本專長下,訂定明確的短、中、長期發展項目與工作目標,包括建議明確界定「中藥」、「調劑」、「原料藥」、「抽提物」的法律定義;研議現行法令的合理性、合目的性及正當性,以及未來中藥在WTO架構下之因應對策,以國內法規及WTO協和化(harmonization)為基礎,整合中藥國內及國際法的差異,擬定適用我國的法規與基準意見,提出具體政策建議,在現有的法律架構與環境基礎上,依據「標準化」、「國際化」、「科學化」的中藥研發制度,就中藥生物科技的研究發展、產業政策與世界各國法規協和,並分析檢討國內外相關法規的建置與配合,俾達到中藥發展永續經營的目標,期盼藥師對於未來在國內外市場發展積極扮演重要角色。

(本文作者為全聯會中藥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