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1期
2007/12/03至
2007/12/09

 

 

發行人:ISSUER
社 長:PRINCIPAL
總編輯:MANAGING_EDITOR
主 編:MAIN_EDITOR
記 者:PRESSMAN

誰讓藥局藥房傻傻分不清楚

 

◎文/珊瑚

回應毛志民藥師在1548期第一版「藥房、藥局傻傻分不清」,我個人有ㄧ點想法與各位先進分享。

藥房、藥局之差別應是我們執業者常被客人問到的問題,兩者有什麼不同呢?不知各位會如何回答,我的答案是將法規搬出來說一次,那就是「民國78年12月31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經營之場所稱為藥房,其販賣人員可能非藥師、藥劑生而是租用藥事人員牌照之藥商。藥局則須由藥師或藥劑生親自執業才可。」客人總是大笑著回我一句,反正只要可買到藥,管你們是藥房還是藥局。

這個回答讓我啼笑皆非,若把這個問題對藥學系畢業但沒有執業過的藥學人做個統計,我相信一定不超過20%會說得出有何區分。而就我執業這幾年所觀察到藥局、藥房之實際執行面的差別如上圖:

若按照法規規定於民國79年開始就不能租牌營業,藥師一定要親自營業,但以隨便一個正職藥師就要40000元起薪來看,怎樣都跟藥房難車拼,且藥師不在就會被罰,對於正派經營及熱心參與公共事務的藥師,要外出就要先打烊或多請一藥師才能對公益盡一份心力。如此我們如何與一般藥房競爭?那些藥房沒藥師,照樣任何藥物都賣且藥房也僱用工讀生賣藥,更慘!把人民用藥安全擺在何處。

主管機關到底有無想過這個問題?況且主管機關還希望藥局藥師多跟客人解釋用藥,保障用藥安全,如此藥師開的藥局被當作諮詢站,沒賺藥物諮詢費也就算了,還要跟其他藥房拼價。我曾經就碰過好幾個客人在隔壁藥房買藥,藥房不會解釋,經過我這兒來詢問在別地方買的藥物,讓我不回答又覺太現實,回答又滿腹牢騷,不知開業藥局前輩是否也與我一樣的處境?

因上述這些現象,我願提出拙見與各位討論解決之道,希望得到回響:

1.藥房不能賣的類別一律不准販售或呈列及庫存,若查到則嚴格懲處,懲處方式可考慮販賣給藥房之業者一起受罰。

2.招牌淺顯易懂,讓消費者了解哪種店會有哪種藥,所以藥物分級很重要,現在的藥師指示、藥師處方既繞口又複雜,誰能馬上了解,直接改成1-4級較清楚,簡單易懂。

3.若覺上述1及2點麻煩,主管機關又沒那麼多人力稽查,以及在78年12月31日前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再繼續經營已近20年,已有夠充裕的時間讓沒請藥師的藥房改行,沒改行的近20年也已賺飽飽,現在就應強制聘請藥師駐店,與現在藥局ㄧ律平等,如此一切賣藥的店都成藥局,藥房已不可存在,主管機關也不用浪費時間去稽查有無販賣不該賣的藥。若不服從者限期結束營業。

以上意見,不知各位先進看完我這篇文章是否有人願意登高一呼或主管機關直接來正視此問題呢?

(本文作者為社區藥局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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