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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有權依意願選擇調劑處所嗎?

 

 

◎文╱藥師高鴻華


醫藥分業長久以來聲稱是「既定政策」。但,實質上,民眾有權依意願選擇調劑處所嗎?政策不要再騙人!


請主管機關確認民眾權益
全聯會應向主管單位再作確認「是否民眾有權依自己意願選擇處方箋調劑處所」?民眾若有權作選擇處方箋調劑處所,即應尊重民眾該項權利,不容處方者代為安排調劑處所。民眾看診時,可以表達選擇其調劑處所之空間,若民眾無作表達,可提醒民眾此項權利措施,才能免除醫藥利益之掛勾與分贓。


特別是「而台灣尚未限制醫師不得入股藥事業務之經營」,美國早已限制醫師不得入股藥業經營,以避免醫藥利益分配的嫌疑,影響民眾健康及用藥安全問題,當然健保資源之浪費亦是不言可喻。


醫藥分業不落實,處方箋不釋出,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如同冰山一角,情勢嚴重,衛生主管單位不能繼續視而不見。


藥局是由藥師出資所開設之處方箋調劑處所,多年來形同虛設,幾乎閒置調劑業務,形同社會資源浪費,也悖藥學教育預期。藥局已淪為藥品推銷場所之一,專業形象已不存在。也失去了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事實。對處方箋浮濫用藥浪費健保資源,不具有規勸機會與功能;多半處方箋都依處方者的「意志」在「門前藥局」調劑。特別是在處方箋上用藥出現可有可無情況下,藥師選擇站在哪一邊?民眾、健保資源、醫師利益,三者中,能作有善意的建議嗎?答案是:「都不能」。依目前情況,藥師只能與處方者站在「利益共同體」的立場,因為藥局哈處方箋如久旱之哈雲霓。何至如此?其來有自!


單打獨鬥的社區藥局,註定內傷?
另者,多半藥師受僱於處方者,形成「雙雙對對的利益共同體」處方箋「肥滋滋」落入處方者口袋。單打獨鬥的藥師所經營的藥局,多半拿不到處方箋為調劑,都被迫走險,放棄天賦藥師的「調劑權」。在無調劑費收入情況下,游走法律邊緣,開創利益、推銷藥品……均屬有違道德、無益民眾健康,造成藥師的內疚創傷。這些都是處方者代為安排處方調劑處所不當行為、或與調劑處所利益掛勾、利益分贓之不法行為所使然。衛生主管單位應正視與貫徹處方箋自然釋出及分散,杜絕上開源頭之禍根,不可繼續視而不見,粉飾太平。


藥局為生計,大搞藥品推銷,造成專業形象的商業化、淡化了傳授或教導民眾抗拒不法藥物的責任與說服力。因為藥局本身就在作推銷,於情於理,亦是不爭之事實。偽劣藥物於此環境下,豈有不滋長,應運而生的道理?利之所趨,推波助瀾。衛生單位疲於奔命,抓不勝抓。


基於上開之情勢與事實。藥局藥師長期以來不敢備藥、不敢投入資金、無法安於藥局經營。形成「醫大藥小」特有的畸形怪象。醫、藥經營難謀契合,不能同步。處方備藥不足、難以應付調劑也是原因,總不能把永久調劑都依靠「處方箋調劑物流中心」提供藥物。每次要民眾隔日取藥,造成民眾不方便的惡性調劑之循環。民眾更遑論能得到醫與藥雙料之照顧,醫藥分業又有何實質意義?民眾不蒙其利反受其害,莫此不為重要原因之根源。實質上,目前的醫藥分業只是將過去的「醫藥通包」改頭換面,變成為醫藥掛勾與醫藥分贓,形成另一型式的「雙雙對對利益共同體」合作A錢。醫藥分業實施後,藥局藥師卻無處方箋可調劑,怪哉!罕世之最。
如何滅絕上開表面醫藥分業,藥局藥師卻無處方箋可調劑,所衍生出來的資源浪費、利益掛勾、用藥安全……種種社會問題,藥師亦需進一步付出,培養基本處方箋,增加備藥信心,以為自救。


如何保障民眾的調劑所選擇權
以下提供個人看法意見:(一)當今金融海嘯,民眾能省則省。藥師當然也不例外,但、為圖長遠發展與生存,藥師不得不再作進一步之付出。閒著也是閒著,做些公益服務,不計酬報亦有何妨?以現有的藥局設備,將調劑費收入,去購買等值日常必須食物作為鼓勵民眾選擇調劑處所之獎勵品,解決此一藥師切身相關的社會問題,與併同降低偽劣藥物生存空間,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於法並無不合。(二)本乎此一措施,與民眾健康有關,政府責無旁貸,應為宣導。全聯會應聲請衛生主管單位配合作媒體上的政策廣告,展現實施醫藥分業的真正誠意。直至醫院、診所處方箋百分之八十自然釋出為止。


上列所舉初步方法,只是大綱,應屬合理。可待討論的是「確實民眾處方箋調劑處所選擇權被剝奪的事實,以及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截至目前,醫藥分業原地踏步,裹足不前。僅止於「破繭」後的「一條小蟲」,具有「破壞力」;萎縮藥事專業、蠶食健保資源、無益民眾安全保障…。尚未「羽化」成「蝴蝶」之前,期盼藥師先進們,能藉週刊篇幅發表高見,撇除歌功頌德,痛下針砭,對此一真實「癥結」,提出建設性意見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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