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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10.18~ 10.24

 

病人用藥教育
抑鬱症的治療(下)

 

 

◎文╱黃俐瑋


其他治療方式:
聖約翰草(St. John's wort) :研究顯示可治療中度到重度的抑鬱症,但未經FDA核可,且長期的有效性並不確定。當服用聖約翰草同時併用其他藥物時,會降低其他藥物的療效,包括避孕藥。尤其需注意的是,聖約翰草不可和其他的抗抑鬱症藥物併用,特別是SSRIs。應鼓勵病人於就醫時需告知醫師其正在使用的所有處方或非處方用藥。


光療(light therapy):光療是利用一個特別設計的光盒子,使用10000 lux (10,000–25,000 lux為白晝光full daylight)的劑量每天照射10-15分鐘,依據病人反應可逐漸增加至每天30-40分鐘,通常在治療4-6星期可看到反應,但也有病人在治療數天即可看到反應。可以緩解通常發生於冬季之季節性情感障礙(seasonal affective disorder, SAD)所引起的抑鬱症狀。


電療(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ECT):利用電流通過腦部誘發發作(seizure),此發作會讓腦中的神經化學物質回復正常平衡。電療對於有妄想的抑鬱症病人或是抗抑鬱藥物已使用最大劑量的嚴重抑鬱症病人特別有效,也可使用於無法忍受抗抑鬱藥物的病人,或是需要快速達到抗抑鬱治療起始作用的病人。接受ETC治療的病人通常會先進行全身麻醉誘導進入睡眠狀態以避免治療引起的不適。此種治療可能有的副作用為暫時的意識混亂或是記憶喪失。雖然在中世紀時電療被給予負面的描述,但其實此種治療能提供抑鬱症快速且戲劇化的緩解,且很少有副作用。大部分的病人使用後認為對抑鬱症的治療有很大的幫助。


運動:運動能改善抑鬱症的症狀,只是效果比使用抗抑鬱藥物慢,在一項為期16個星期的治療研究發現,運動對於緩解抑鬱症的效果相當於使用SSRI治療。


抗抑鬱藥物與懷孕:
正在使用抗抑鬱藥物的婦女若是考慮懷孕,應與醫師充分討論,若發現自己懷孕時,不可突然停用正在使用的抗抑鬱藥物,必須盡快與醫師討論是否應繼續使用,改用其他藥物或是慢慢減量後再停藥。懷孕期間是否該使用抗抑鬱藥物通常很難決定,必須考慮孕婦不治療或是治療不足的危險,考慮對胎兒的傷害,以及對家人的影響。Paroxetine及sertraline兩種藥物在懷孕的前十三週使用會增加新生兒有出生缺陷的危險。在懷孕時服用三環抗抑鬱藥物(TCAs)以及在懷孕的最後十三週服用paroxetine或fluoxetine則可能造成新生兒暫時性行為改變。若是要使用TCA藥物,desipramine及nortriptyline是較佳的選擇,因為對胎兒的副作用較少。MAOIs類的藥物則在動物研究中有足夠證據顯示會影響胎兒生長。其他類的抗抑鬱藥物如trazodone, bupropion, mirtazapine因為缺乏長期使用的安全性資料,也不建議作為第一線用藥使用。


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時,病人不可不知的事:
看到療效所需要的時間:有些人在用抗抑鬱藥物2星期左右就可看到效果,但是大部分的人大概都需治療4-6星期甚至更久,才會看到療效。剛開始用藥的幾個星期中,醫師會逐漸增加藥物劑量,病人通常約每個星期或每2個星期看一次醫師,之後看醫師的頻率會慢慢減少;但若是在任何時間點發生問題,通常會建議病人增加回診頻率。在使用抗憂鬱藥6-8星期後,通常就可以決定所用藥物是否有效。如果在這段期間病人的症狀有所改善,便可以增加藥物的劑量,反之,醫師可能會改用其他的抗抑鬱藥物來取代。藥師應清楚告知抑鬱症病人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需要耐心服藥多久,才能看到藥物的療效或是判斷藥物無效,鼓勵病人遵照醫囑服用藥物。


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需要的時間:大部分的案例,建議抗抑鬱藥物的使用至少要持續6-9個月。但實際使用的時間因病人而異,是否可以停用藥物,應由醫病雙方充分溝通。


因為重大刺激或是損失等事件導致的抑鬱症,通常建議持續服用抗抑鬱藥物至病人對事件的情緒反應不再存在為止。重鬱症(major depression)患者停用抗抑鬱藥物後症狀復發是相當平常的事,所以某些案例會建議較長時間的療程。


要停止抗抑鬱藥物的使用,通常需花2-4星期的時間將劑量慢慢減少,以使突然停用藥物的潛在副作用降至最低。快速停藥可能會產生緊張不安、頭暈、噁心、疲累、肌肉疼痛、發冷、焦慮或煩躁等副作用。雖然這些副作用大部份都不嚴重,且通常在1-2星期即會獲得改善,但仍然會造成病人的困擾和不適,也可能使得抗抑鬱藥物的治療功虧一簣。所以務必向病人解釋清楚慢慢減量停藥的原因及必要性。


持續使用藥物治療
對於有抑鬱症復發風險的病人來說,持續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長期藥物治療)可能是適當的,對這類病人來說,用藥時間可能持續一年或是無限期,視病人個別狀況而定。


與其他藥物合併治療
有些病人可能同時伴隨有其他精神疾病,例如恐慌發作(panic attacks)或是狂躁症(mania),所以醫師可能會同時使用其他藥物合併治療,例如抗精神病藥物、抗焦慮藥物、情緒穩定劑,或是抗痙攣藥物。


總結
復發是抑鬱症治療上常遇到的問題,在一項研究中發現,約有百分之三十七的病人在停用抗抑鬱藥後的十二個月內復發,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的療程因病人而異,除了鼓勵病人用正確積極的態度面對疾病及早治療之外,持續而適度的運動可以有效減緩憂鬱的情緒,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提升病人的用藥配合度,清楚告知病人抑鬱症治療上必須注意及配合的事項,治療上遇到任何疑問應與醫師充分討論,切勿自行突然停藥。周圍親友的支持與正面看待此疾病的態度對於病人抑鬱症的治療也會有莫大的幫助。(全文完)


參考資料
1. Jeffrey M Lyness, MD. Depression: Clinical manifestations and diagnosis. 2010 UpToDate. www.uptodate.com
2. Jeffrey M Lyness, MD. Patient information: Depression in adults. 2010 UpToDate. www.uptodate.com
3. Wayne Katon, MD, Paul Ciechanowski, MD. Patient information: Depression treatment options for adults. 2010 UpToDate. www.uptodate.com

(本文作者為三軍總醫院臨床藥學部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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