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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用藥教育
淺談功能性消化不良
(Functional dyspepsia)(上)

 

 

◎文╱陳怡樺


壹、前言


現代人因生活忙碌、壓力大而導致飲食不規律,「消化不良(Dyspepsia)」的情形也就隨之而生。消化不良是一種常見的症狀,在許多情況下都會導致消化不良的發生,每年約有20-30%的人曾發生過消化不良的情形1。造成消化不良的原因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可以找到結構上的異常與明顯病因的疾病,常見如消化性潰瘍、回流性食道炎及藥物引起的腸胃不適等(表一);第二類是無法找到明顯結構上異常或其他病因者,這類型消化不良統稱為非潰瘍性消化不良 (non-ulcer dyspepsia),也稱為原因不明性 (idiopathic) 消化不良或功能性(functional) 消化不良。約有60%消化不良的病人屬於此類。

 

貳、診斷及分類


一、診斷


由於許多腸胃不適的症狀最後都被歸類為「消化不良」,而每位醫師對於消化不良的認定又很不同,這容易使患者混淆,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而有 了診療準則的誕生,我們稱之 為羅馬III準則 (Rome III criteria)1。


根據羅馬III準則,當臨床表徵符合以下條件時,即可被診斷為功能性消化不良。


1. 病患症狀在診斷前6個月就已發生且最近3個月內仍持續存在著。
2. 即使以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亦即所謂的食道、胃、十二指腸內視鏡檢查)仍無法找到結構上的異常可以來解釋這些症狀。
3. 下列四個條件必須要符合一個以上:(1) 餐後腹脹不適 (2) 容易有飽足感 (3) 上腹痛(痛指的是主觀性、不舒服的感覺,有些病患可能不是用痛來形容他們的感受)(4) 上腹灼熱


二、分類


由於羅馬III準則提議以更專一的疾病診斷來取代功能性消化不良,因此羅馬III準則將功能性消化不良作進一步次分類,因而定義兩個症候群:餐後不適症候群 (postprandial distress syndrome) 和上腹痛症候群 (epigastric pain syndrome)。


1.有餐後不適症候群是指病患症狀在診斷前6個月就已發生,最近3個月內仍持續存在著且至少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 吃完與平常份量一樣的餐後感覺腹脹不適,而且每週發生好幾次。(2) 容易有飽足感所以無法將正常一餐的份量吃完,而且每週發生好幾次。除了上述兩點之外,病患也可能有脹氣、餐後噁心、打嗝或上腹痛症候群的情形同時存在。


2. 上腹痛症候群是指病患症狀在診斷前6個月就已發生,最近3個月內仍持續存在著且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1) 上腹疼痛或灼熱感,而且每週至少一次(疼痛情形一般會在餐後獲得緩解而在進食太快時產生)(2) 疼痛的發生是週期性的 (intermittent) (3) 不適症狀沒有擴及到腹部或胸部其他區域 (4) 排便或通氣後 (passage of flatus) 症狀並未改善 (5) 不是膽囊或Oddi氏括約肌功能不良的問題


除了上述五點之外,病患也可能有餐後不適症候群的情形同時存在。


參、病因


目前對於造成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病因仍不清楚,但可能成因有:


1. 胃的蠕動功能出現問題。約有30%及10%消化不良的病人被發現有胃排空變慢和變快的情形,胃排空變慢的病患容易抱怨有噁心、嘔吐、進食時很快就有飽足感、腹脹和體重減輕等問題。
2. 內臟過度敏感。
3. 幽門螺旋桿菌的感染。雖然有研究發現幽門螺旋桿菌的感染會引發消化不良的症狀,但是治療幽門螺旋桿菌和消化不良症狀的改善結果並不一致,所以兩者間的關連性仍具爭議。
4. 心理因素。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病人比一般人或有消化性潰瘍的病人更容易有焦慮和憂鬱的症狀。(待續)


(本文作者為三軍總醫院臨床藥學部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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