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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堅決反對開放超商擴大賣藥

 

 

◎文╱台南市記者黃大晉

 

如果超商可以擴大賣藥的品項與範圍,那麼,多年來,多少藥師配合衛生署政策盡力推廣用藥安全宣導的努力與成果,將在一夕之間被摧毀。


如果「方便」可以凌駕「安全」之上,超商可以販賣止痛藥、止瀉藥這些非處方藥,那麼,衛生署及政府各部門也應同時修正各相關法規政策,因為,只要方便,什麼都可以。這也意謂告訴國人:「只要能求得方便,沒有什麼不可以?」


如果這項擴大開放政策真要執行?首先,衛生署多年的用藥安全宣導政策應該立即修正,因為,「方便」是衛生署最先為民眾想到的,現在起的宣導內容應改成:「止痛藥、止瀉藥是非常安全的,敬請安心服用」;「方便就好,用藥不必問藥師,買藥不必找藥師」。


為配合上述政策推動,第二步應立即修改藥事法與藥師法的法條內容,同時與教育部協調同步廢止藥學系或修改藥學教育的內容。再來也要停止藥師配合衛生署進行各項用藥安全的宣導活動,因為這與開放政策相違背,是衛生署與藥師自打嘴巴。因為,在藥物的使用上,藥師不再具有極度重要的角色與功能。


如果「只要方便,什麼都可以。」可以作為政府制定政策的第一選項?那麼很多限制都應該開放。例如:只要會騎車開車就可以騎車開車,不必考駕照,也不必有考照的年齡限制。


政策作法的制定考量有其輕重選項,特別是主管醫藥食品安全的機關,如果不把「民眾安全」擺在第一順位,就失去其主管的意義了。


若單就購買的方便性來看,全省一萬三千多家的藥局家數高於超商家數,絕大多數藥局的營業時間都到晚上10點、11點,甚至有些連鎖藥局是24小時營業,絕對符合大多數民眾作息的需求。開放超商擴大賣藥品項與範圍,最難防範的就是藥物的交互作用問題。


止痛藥會傷肝、傷胃,民眾可能知道,但民眾可能不知道的是止痛藥與酒精併用會有什麼危險。當止痛藥與酒類都同時方便於超商購買到,孰敢保證民眾不會有併用的情形或間隔時間過短產生的交互作用問題?不能等到發生問題時再將責任推給民眾:藥品仿單上有寫,是民眾沒依照仿單說明服藥。或是讓藥害救濟法的賠償金來支付這些用藥不當的賠償問題就好了。止瀉藥過量可能產生便秘的問題,民眾真的知道嗎?不要止瀉藥吃過頭又來吃瀉藥解決問題。


止痛、止瀉藥能讓民眾緩解症狀,但也可能讓民眾因症狀緩解而疏於就醫,忽略潛在病因延誤病情,造成日後更大的醫療費用支出。也可能讓民眾因「方便」而過度依賴這些藥品,長期服用造成的副作用疾病,同意開放超商擴大賣藥者能否保證承擔這樣的責任?


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超商只得販售乙類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仍以藥事法為準,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因此,開放超商販賣止痛藥、止瀉藥之類的藥品得先行修法,不能單憑行政命令就開放執行,否則就成了政府帶頭違法。


一直以來,政府的用藥安全宣導政策與藥學教育都明確告訴藥師務必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這也就是為何藥師堅決反對開放超商擴大賣藥,因為這是藥師的使命與職責所在。因為這樣開放的結果只會讓多年來衛生署推廣用藥安全宣導的努力與結果,在一夕之間摧毀掉,對民眾的用藥安全更是一大隱憂與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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