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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藥妝業者自律 遵守藥師親自執業規定

 

 

◎文╱溫國雄

 

日前據報導新北市消保官前往轄區內十四家藥妝店稽查,發現僅兩家有藥師在場,民眾用藥安全出現漏洞,當場要求業者需立即改善,否則開罰。


針對藥事人員親自執業一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今年9月,召開會議,明確告知各大連鎖藥妝店,依法藥師需親自執業,TFDA將嚴格稽查,並重申法律無假期的態度。社區藥局委員會對於此次事件看法如下:


1、 財團公司經營之「藥妝店」係屬藥品販賣業,與藥師親自主持的「社區藥局」完全不同,主管單位應予澄清。以免民眾產生混淆。

2、 藥師公會全聯會一向堅決反對藥師租牌,並促請主管單位從嚴稽查,一經查獲屬實,將移付藥師懲戒委員會,最重可廢止執業執照或藥師證書。

3、請藥粧業者確實自律,應依法聘請藥事人員且親自執行業務,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本文作者為社區藥局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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