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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局嚴控HAART給付 藥師應協助把關

 

 

◎文╱台東縣記者王重仁

 

目前我國為全世界首先全面免費提供HIV感染者高效能抗病毒藥物(HAART)治療的少數國家之一。而自從1997年免費提供HARRT以來,我國愛滋個案之致死率已逐年下降,全台有45家指定醫院提供這項免費藥物治療造福這些感染者使得感染者就醫的可近性提高。


但是,免費提供HARRT的後果卻造成藥費支出大大增加,平均每年每名用藥感染者之醫療費用約35萬元。由於死亡率降低存活率增,累積了感染人數日益增加,醫療費用藥費相對隨之增加,已面臨政府公務預算嚴重短缺的困境。


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第五條,指定醫事機構得申請費用給付之項目如下:


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門診及住院診察費等治療相關之醫療費用。
二、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藥品費。
三、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之藥事服務費。
四、病毒負荷量檢驗與感染性淋巴球檢驗之檢驗費。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前項費用給付項目之給付基準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支付品項及價格。
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全民健康保險收載之藥品、特殊材料之品項及價格。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其使用規範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範。


因此,疾管局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及治療費用給付辦法中的給付基準訂定最新的給付規範,預定在今年三月份公告施行的政策有以下三點,提供藥師在以後審查抗病毒(HARRT)處方之參考:


一、用藥處方之規範:針對所有需要抗病毒藥物治療病人之處方,以同療效、價格便宜之處方(每月藥費低於20,500元)為優先。

二、採用事前審核制度:如果使用超出每月藥費限制金額之處方須提出申請事前審核。

三、加強抽審病歷之方式辦理:若使用超出每月藥費限制金額之處方,須在病歷中註明原因,並加強抽審,不符規定或不合理者通知該醫院,自發出通知後次月開始不給付該個案之處方。


總之,政府衛生單位在抗愛滋病毒治療給付上已採取必要之措施,藥師在處方箋之審核上應扮演守門員的角色,並協助政府控管醫療費用的不當支出,以避免醫療資源之浪費以及樽節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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