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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用藥教育

淺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治療(中)

 

 

◎文╱葉爵榮

 

ADHD治療


透過家長及學校行為教育、個別心理諮商、團體心輔課程、感覺統合等行為干預、職能治療、親子溝通等整合性精神心理輔導措施,搭配藥物控制。病人在接受藥物治療之前,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 完整的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診斷 (2) 年齡大於六歲 (3) 家屬認同且接受藥物治療管理對疾病的效益 (4) 學校有意願配合協助生活行為管理和監控 (5) 對治療藥品沒有過敏反應 (6) 心律和血壓維持穩定 (7) 無癲癇病史 (8) 沒有出現抽動、穢語等妥瑞氏合併症 (9) 無廣泛性發育遲緩問題 (10) 沒有顯著焦慮感 (11) 家庭成員沒有藥物濫用的問題。因此病人及照護家屬在藥物治療前,需先與精神科醫師進行臨床評估與諮商。


ADHD藥物治療主要包含中樞神經興奮劑(CNS stimulant)、選擇性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Selective-norepinephrine reuptake inhibitors; SNRI)及α2-腎上腺素受體促進劑(Alpha-2-adrenergic agonists)、三環抗憂鬱劑(Tricyclic antidepressant; TCA)四類,相關副作用表現多為腹痛、噁心、嘔吐、便秘等消化道影響及暈眩、嗜睡、失眠等中樞神經影響,消化道反應多產生在服藥初期,可搭配食物服藥,減少刺激,而暈眩、嗜睡可能影響精密機械操作或駕駛車輛能力,應確認精神意志狀況許可才能執行。共同使用禁忌為狹角性青光眼,可能會增加散瞳風險,嚴重肝功能受損、腦血管及心血管疾病、結構性心臟異常、精神病、癲癇症等為相對使用禁忌,用藥前需詳細確認病史。若合併單胺氧化(MAOI)抑制劑或血管加壓劑可能導致心臟毒性反應,引發惡性高血壓、心律不整等問題,需停用單胺氧化(MAOI)抑制劑或血管加壓劑至少二週,才可開始接受ADHD藥物治療。酒精會加重精神活性,增強藥品CNS的副作用,因此治療期間應告知病人避免飲酒。若有抽動症,不宜選擇中樞神經興奮劑或α2-腎上腺素受體促進劑。目前ADHD相關治療藥物在孕婦及6歲以下兒童的安全性尚未建立,並不建議用於懷孕、授乳者或6歲以下兒童。


(一)中樞神經興奮劑

(待續)
(本文作者為三軍總醫院臨床藥學部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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