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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會提藥盒改革三建議

公布歐、美、台、澳藥品標示評比

 

【本刊訊】

 

醫改會於9月24日公布,美國、歐盟、澳洲、台灣等藥盒包裝及使用說明書的評比結果,發現國外藥品外盒的警語等重要資訊,大多清楚刊印在同一平面,使用統一的標題格式,讓民眾在購買或用藥前能自行閱讀;台灣則可能要上下左右翻找,甚至重要警語標示在盒內密密麻麻的說明書中。


藥品說明書部分,國外採智慧圖示方式,美國更以小五兒童的閱讀能力為撰寫標準,文字淺白讓一般民眾都看得懂;反觀台灣則像「藥學教科書」般咬文嚼字。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表示,2008年底第一次全國藥品政策會議通過「推動說明書用語明確化與簡明易懂」之決議。2009年醫改會進行全國民調,發現高達八成五的民眾希望藥盒明顯處能有警語或重要指示,而且每5人就有1人認為說明書用詞太專業看不懂。


藥師公會全聯會監事會召集人古博仁表示,不論是藥品的外盒、說明書等藥品使用細節,即使標示再詳盡,專業的用藥部分仍要與藥師溝通,以確保民眾的用藥安全。


針對藥品標示及說明書,醫改會提出三點建議:


一、修訂《指示藥品審查基準》


重新檢討原基準,針對適應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項和警語等與民眾服藥直接相關,卻太過艱澀、專業之用語加以修改。要求指示藥辦理查驗登記時,藥品包裝、標示和說明書均須符合新基準和新頒範本。


二、提供《指示藥品外盒標示與說明書範本》給藥廠遵照參行


範本應充分回應民眾對藥品安全資訊之需要,包括:1.藥品外盒刊印標準化重要警語與諮詢電話;2.說明書應經實際測試,確保小五閱讀能力就能看懂;3.設計統一易懂的智慧圖示,讓民眾看到外盒就能清楚知道孕婦、老人、孩童能否使用;4.利用掃描QR Code等方式,讓民眾能上網查詢藥品賦形劑等重要藥物過敏資訊。


三、訂定藥廠更換藥盒標示和說明書之日出條款


《藥品外盒標示與說明書範本》公布同時,應明訂藥品全面更換新裝之生效時限,給予廠商合理時間處理商品庫存,降低法規變動對廠商營運成本產生之壓力,也讓民眾早一天拿到看得懂、可以自我把關的藥品外盒和說明書。


針對上述建議,食藥署表示,為便於民眾可由外盒明瞭必要安全資訊,但考量藥品外盒版面有限,將要求指示藥品外盒,參考仿單內容,把仿單中「勿使用族群」及廠商諮詢電話等資訊刊載於外盒上,並對新申請上市或變更之指示藥品優先要求於外盒標示。


對於原作為處方藥,如申請變更為指示藥的產品,食藥署將要求業者提供藥事人員用藥諮詢教育訓練資料,在上市後一年內,產品不得開架陳列,應由藥事人員進行用藥指導後再交付民眾,並由社區藥局加強通報不良反應訊息。同時要求限制藥品市售包裝量,避免民眾長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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