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

105 / 9. 12 ~ 9. 18

 

高雄第一藥師公會中藥研習

~認識執行中藥業務法規

 

◎文╱藥師陳永瑞

 

相信大家都有喝過人參茶或吃過含有人參的藥膳料理,您知道這些含人參的產品是屬於藥品?還是食品?高雄市第一藥師公會在高雄長庚兒童醫院藥局會議室舉辦「105年度第二期中藥研習班」,第一天課程特邀藥師公會全聯會中藥發展委員會輔導常務理事趙正睿蒞臨講授「中藥相關法規」及「良方驗方集錦」。


趙正睿表示,因為國人以往就有「藥食同源」的觀念,食藥署公告「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包含當歸、人參等多種中藥材,這些「原料」可搭配其他食材製成藥膳,例如人參加雞肉燉煮成最終產品人參雞,「人參雞」屬於是「食品」;但如果是只含人參碎片的人參茶包,就應該屬於是「藥材」。


另外,市售紅棗如果當食品,必須符合食藥署規定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檢驗的農藥品項較多;若是當藥材時,則必須符合中醫藥司的「中藥材異常物質限量標準」,僅須符合三種有機氯農藥的限量標準。因為食品可能天天吃,藥材則會依醫師開的劑量服用而且不太會每天吃,所以食品的標準通常會比藥材來的嚴格。


目前健保給付藥師每份中藥處方箋藥品調劑費二十元,如此造就中醫機構只能以低廉的薪資聘請藥師來執行中藥業務,使原有意從事中藥調劑之藥師望之卻步。趙正睿除了以詼諧生動的上課方式帶領大家了解中藥相關法規,還傳授了執行中藥業務的「眉角」(台語),最後仍鼓勵社區開業藥師踴躍加入執行中藥業務,不僅能捍衛法律賦予藥師執行中藥業務的權利,還能在中藥和西藥併用的民眾用藥安全上有更嚴謹的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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