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105 / 12. 19 ~ 12. 25

 

全聯會幹部共識營專題演講

 

↑全聯會理事長古博仁(左五)率常務理監事與健保署長李伯璋(左八)、立委陳亭妃(右七)合影。

 

◎文/台南記者黃大晉

 

姜郁美:

藥師角色與功能接軌國際


從基層做起、目前為食品藥物管理署長的姜郁美,最清楚台灣藥界的變化與藥師的角色與功能改變,也看到台灣醫藥分業20年受到國際的矚目與藥師走入國際的亮眼成績。


她認為,醫藥分業的精神與目的在於醫藥專業分工,醫師專業診療、藥事人員執行調劑業務,讓民眾擁有自由選擇調劑處所的權益,分析101年至104年健保特約院所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釋出率,除基層院所在最近3年是逐年下滑外,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都呈上升趨勢,尤其是衛生福利部所屬各醫院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釋出率在都會型醫院已達29.75%。


近幾年來,藥師們積極走向社會每個角落,深入社區為民眾解決日常生活中的醫藥問題,或配合政府、醫院做健康宣導等,改變大眾普遍印象,在105年8月的一項調查中,藥師在受民眾信任的前10大行業中排名第2,僅次於醫師,第3名是護理師,醫藥護包辦前三名。


在世界發展趨勢中,從藥品生產到交付病人手中,藥品的生產製造已走向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藥品運送過程已導向GDP(Good Dispensing Practice),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已朝向GPP(Good Pharmacy Practice)發展,因此,藥師的角色已從過去以產品服務為主,轉變為以病人為主的服務,民國96年藥師法第15條藥師的業務項目增加藥事照護相關業務亦即跟隨世界潮流在走。


101年至105年已培訓超過2600位藥師從事藥事照護的服務,照護人次也已超過13000人次,她期待社區藥局的藥事服務能從醫療體系與健康體系兩大面向來發展,在醫療體系方面進行藥品調劑、藥品調劑後諮詢與提供急慢性病醫療用藥的服務,在健康體系方面進行認識疾病、傳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戒菸減重、認知健康、正確用藥等健康宣導。


她也期待藥師公會全聯會、台灣臨床藥學會、台灣藥學會像母雞帶小雞一樣,帶領台灣年輕藥師協會、中華民國藥學生聯合會邁向國際藥學殿堂,積極參與國際藥學組織與會議活動,加強與各非官方組織的關係,讓國際型非營利組織iNGO為台灣國際角色發聲,也展現台灣推動與國際同步之各項藥事活動成果,厚實我國藥學外交實力。


陳亭妃:

藥師朝創新服務切入長照


擔任立法委員多年且熟稔立法精神與敬業立法的陳亭妃委員,就台灣目前所遇到的難題與重大政策直接與全聯會的幹部面對面溝通,以及帶回全聯會幹部的意見做為立法修法的參考,這樣的課程安排格外有意義。


尤其是長照2.0的草案出爐,幾乎所有藥師都忿忿不平為何沒將藥師納入規劃之中?陳委員就長照2.0與長照1.0之間的差異作說明,她說長照2.0是建構在長照1.0的基礎上,長照1.0只有25.6%的民眾知道政府有補助長照服務,因為長照1.0只開放給4種人申請,而且服務給付缺乏彈性,加上照顧服務員缺乏,因此才要做升級版的2.0來建構找得到、看得到、用得到的服務。


陳亭妃表示,因長照2.0是建構在長照1.0的基礎上,而長照1.0的8項服務都沒有藥師可明顯著力的地方,因此當初在2.0的規劃上就沒特別將藥師納入,為此,她建議藥師應朝創新服務來切入長照的區塊。全聯會幹部踴躍發言表達意見與強烈抗議長照少了藥師的藥事照護就不完整,因為需長照的病患很多都有多重用藥的問題,委員建議公會能擬出一份強而有力的說帖,說明藥師在長照2.0的17項服務中是否有明確著力發揮的項目,才有辦法說服政府與立院將藥師納入社區健康照護團隊的成員之一,她也才能幫的上忙、也願意幫忙。


余萬能:

從藥事法規找藥師的未來


在藥學法規居於翹楚地位的余萬能老師從藥事法規立法目的及重要規範義務講述到現在與未來將面對的重要問題,在快速資訊化改變執業型態、雲端藥歷與大數據資料整合、標示易讀化與專業實現、自我藥療與藥師執業轉型等多方面來剖析,讓在場的所有全聯會幹部了解,一起來找出藥師現在與未來。


在藥事專業行為類型與法律競合上可以區分為醫療行為、準醫療行為及販賣行為,醫療行為係指依照藥師法16-19條、藥事法37條、醫療法66條,接受處方箋調劑處方藥交付給病患;準醫療行為是依藥師法施行細則第6條、藥事法28條藥師專任駐店詢問病情,調配與供應指示藥給病患;販賣行為同樣依藥師法施行細則第6條、藥事法28條:藥師專任駐店以專業服務及專業產品販賣成藥給病患並提供用藥說明。


近年藥師執行中藥業務的問題吵的沸沸揚揚,余萬能從法源的角度來談,他說早在民國32年及37年的藥劑師法第35條關於中藥調劑者之資格及管理,在未制定法律以前暫由衛生署定之;民國68年藥劑師法全面修正為藥師法,第15條第2項就已載明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除依藥物藥商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外,亦得經由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為之。


現正鬧得不可開交的中藥材技術士的爭議事件,12月5日藥師公會記者會主訴求調劑權是藥師法定的後端醫療專業職權;12月6日中醫師公會主訴求診斷處方是醫師的醫療權;12月7日中藥青促會千人向衛福部爭取技術士調劑權主訴求中藥材技術士應給予調製丸膏散及煎劑。余萬能就法的層面解讀,依特定消費者需求販賣成方(加減)藥材已侵犯中醫師的醫療權;依中醫師開具之處方供售藥材已侵犯藥師的調劑權;預先調製供售已侵犯中藥廠的製藥權,此一設置中藥材技術士爭議顯已侵犯醫師法、藥師法、醫療法、藥事法等四大法。


根據2012年健保署統計資料計算,民眾醫療選擇純中醫的僅佔1.3%,選擇中西醫的約佔33.4%,選擇純西醫的佔65.3%,政府單純為了1.3%的比例特別去設中藥師也讓人猜不透用意是什麼?將來若中藥師真讓其通過設立,只侷限於健保中藥調劑市場及與中藥商競爭,為了發展,極有可能就會再加上西藥課程,最後恐實質就與藥師業務相同,既是如此,何必區分?就依現況歸藥師管理就好了。


其他就醫藥分業、藥事照護服務等多項大議題,余萬能也提出諸多的法律觀點與實務案例分享,讓與會者受益良多、集思廣益如何守護藥師應有的執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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