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105 / 12. 19 ~ 12. 25

 

擴大流感接種與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

 

◎文/台中縣記者謝永宏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流行性感冒的流行高峰期,公告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自105年12月1日至106年3月31日止,民眾若患有流行性感冒,經醫師診斷評估後,可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符合條件為以下10項:


(1) 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2) 孕婦經評估須及時用藥者。
(3)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4) 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5) 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
(6) 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7) 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
(8) 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9) 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
(10)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病發者。


與去年擴大使用條件不同的有2點:(1)「肥胖患者之BMI」由≧35下修至≧30;(2)「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此條件已不符合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關於以上2點,藥師於執業時務必主動提醒醫師注意。


除此之外,疾病管制署亦於12月1日起擴大全民接種公費流感疫苗,直至疫苗用罄為止;為了讓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保障國人健康,藥師應向民眾宣導流感疫苗的正確知識,並於流行期前,鼓勵民眾及家屬接種流感疫苗。


參考資料:疾病管制署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