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106 / 2. 20 ~ 2. 26

 

從中藥行的歷史看中藥調劑權

 

◎文╱高雄記者陳浩銘

 

中藥行有其時代貢獻,在早年醫療不便利,以及西方醫學尚未被普羅大眾所接受的年代,民眾對於疾病或身體異常時,多利用中藥行尋求解決,但隨著時代的演進,醫學教育完整性的建立,公共衛生體系的日趨完善,國家培育了一批又一批的醫藥人才,為跟上世界的舞台,專業人士的教育培訓,都是經過扎實的教、考、訓、用。如同只有受過正規教育並通過考試合格的醫師,才能執行法律上所賦予醫師的醫療業務,藥師也是一樣的。


早些年,為彌補早期中醫師數量不足,以及考量民眾就醫習慣,政府特別舉辦所謂的中醫特考,對於中藥行,也在特定考核後發給中藥販賣許可執照(依照藥事法,藥師才可申請販賣),舉辦特考或核發特許執照,其目的是因應過渡時期,但都有個「落日時限」,後代若希望繼續執行中醫藥專業,則應回歸正統教、考、訓、用為努力方向。民國39年至民國100年舉辦中醫師特考,民國82年對於符合資格的傳統中藥行核發中藥販賣許可執照(最後一次的特例),至今,已給了有意進入中醫藥領域的中藥行第二代20多年的時間。


有人說,中藥行是需要經驗傳承的(例如中藥的真偽鑑別、炮製過程等),筆者是同意的,但這樣的傳承不該如廚師手藝私下傳承,為避免錯誤的資訊也是一代代傳承,應當由被認證過的正規教育學術單位進行傳承。現今的科學已發展到經由顯微鏡的檢閱、物理化學反應等方法進行基原判定,同樣的,對於炮製過程,藥學系的課程也不只有炮製,還有藥劑學相關課程與實驗,如賦形劑的概念與劑型改變的藥物動力學差異。中藥領域常見的丸、散、膏、丹就是一種藥劑學的概念,也應該符合調製作業程序,以維持藥物品質均一性。


現代西方科學,並不是完全異於傳統科學,只是用不同的角度進行探究,目的都是維護民眾用藥安全。醫療與藥物不該是祖傳秘方,病人對於中藥處方有知的權利,站在醫病共享決策概念,是否應該改善現代化的中藥調配標準流程,才是政府應當去努力的。


中藥材到底是不是藥?若是藥,根據藥事法規定,須由藥師執行,這不是橫權霸道,而是對國家與社會的一種責任與義務。藥師懂不懂中藥?這就好像問醫師懂不懂腦中風治療一樣,應該要先搞懂醫師是哪個科別。專精於中藥領域的藥師,絕對有。站在管理端,必須要說的是,若認為藥師投身中藥領域者不多,應當設法鼓勵藥師投入(註:目前健保不給付社區藥局調劑中藥處方箋),與加強培訓中藥知識與技能(如培訓專科認證等),絕對不會是降低專業人才的從業門檻。(如偏鄉離島缺乏醫師,絕對不會是直接開放當地非醫師的醫療人員化身為醫師,執行醫師業務。)


雖然中西診療理論不同,但藥品進入人體不分中西藥,基礎概念皆是吸收、分布、代謝、排除,同樣需要注意是否產生藥品間與保健食品的交互作用。非專業人士是否了解肝腎功能異常的注意事項?非受過正規醫學教育概念的人士是否知道各類疾病注意事項?回到「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三條,調劑,不只是調配或配製,我們需要進行整體性的用藥評估,以及用藥指導,若是開放調劑權,對於公共衛生體系,必延伸出更多後遺症,盼主管單位能夠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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