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106 / 3. 13 ~ 3. 19

 

藥師空中有約系列報導

教導民眾認識藥事法、藥師法

 

 

◎文/藥師余萬能

 

余萬能藥師接受寶島客家電台節目邀訪,就藥師法及藥事法的法律規範與主持人對談,看藥師如何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


藥品是治療疾病的工具,是高度專業的產品,在體內吸收、分布、生物轉化及排泄的過程,需經嚴格控管的療程及劑量控制,不足及超過都會衍生新的問題。藥品具有無可避免的危險,正確使用可以治療疾病救治生命,濫用誤用危及健康及生命。藥事法規的目的,是由專業的藥師(此處所稱藥師,包括藥劑生,但藥劑生不能執行麻醉藥品相關業務),為民眾提供高度專業產品及最適當的專業服務。


藥事法管理的標的,包括產品的製造品質、明確標示及內容含量真偽,藥商及藥局有關場所、設施及輸入、輸出、批發、零售、調劑等具體業務。藥師法管理的標的,包括藥師的教育、考試、執行業務的程序、內容及應盡的專業義務。醫療法則規範醫療機構(醫院診所)的管理,以及所設置藥劑部門的安全調劑作業。


藥事法要求製造藥品,於包裝、標籤、仿單及外盒皆應刊載許可字號及製造廠名地址,方便問題的諮詢或保障病人的權益,並以標示易讀性親近民眾。


藥事法規範藥商皆需聘藥師專任駐店管理,藥品在供應給病人前,皆由藥師保證其為原廠品質,以原廠原包裝品質真實履行製造所定保管條件之義務。調劑或零售交付給病人之藥品,如需將原廠產品拆封,即脫離原廠之保證範圍,轉為由藥師就所交付之藥品,負擔其瑕疵擔保責任(依指示使用,保證到最後一次都無任何瑕疵)以及危險承擔責任(充分說明如何使用以及應注意的事項)。藥師如有違反,除由衛生主管機關依法懲處罰鍰外,如有損及病人權益,亦需負擔刑事或民事責任。


藥師執行處方調劑時,應確認處方,並調劑正確的藥品、劑量、給藥途徑及給藥時間。對於療程較長的處方,藥師必須要確保所有藥品在治療期間內,均未超過藥廠標示的有效期限。交付藥品時,應確認交付對象是否正確。


藥師執行業務,其工作服裝及顏色並無強制規定,但應佩戴執業執照,以資識別。不具藥師資格者,不得以藥師名義提供藥品,違者重罰行為人6-30萬元。


醫藥專業分工(醫藥分業) 制度,是為保障民眾「知」 (知道醫師處方所開具的藥品)與「選擇」 (選擇調劑處所在開方醫院診所或社區藥局)的權利。


藥事照護是藥師的法定職責,未來將以社會化的藥事照護作為政策法規方向,亦即應為質量並重的全功能照護服務。對有照護需求者,以分病、分程度之方式提供照護服務。照護方式可以由藥師走動到宅服務,進行居家照護(單一個人)及機構照護(群聚眾人);也可以由病人走動到社區藥局,由藥師提供多功能的集中服務。

 

藥師公會全聯會與寶島客家廣播電台(FM93.7)合作「藥安心、藥安全、藥您好健康」節目,每週邀請一位藥師接受訪談。播出時間自即日起每週五上午9:00-10:00,歡迎準時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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