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106 / 4. 24 ~ 4. 30

 

衛福部召開研議中藥從業人員問題會議

 

↑衛生福利部4月18日召開研議中藥從業人員問題會議。

 

【本刊訊】

 

衛生福利部4月18日由政務次長何啟功召開研議中藥從業人員問題會議。


出席單位包括: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藥劑生公會全聯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中藥從業青年權益促進會等。


衛福部表示,考量中藥從業人員,除具備傳統中醫藥知識之中醫藥專技人員外,也需要有接受適當訓練,對於中藥材的鑑別、炮製與儲存管理之中藥從業人員,加入中藥服務團隊。衛福部於2月10日公告之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相關團體陸續提出意見,為利中藥產業發展,適切處理中藥從業人員問題,因此召開此次會議。


會中討論事項包括:一、中藥特性異於西藥,中藥從業人員需具備中藥材專業知識,為促進中藥產業永續發展,是否新生該等人員?二、新生中藥從業人員,其產生方式如何?三、新生中藥從業人員其執業範圍等。


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古博仁指出,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655號解釋文意指,業務範圍涉及個別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權利及租稅義務,影響國家稅收及工商管理之公共利益者,應經依法考選始得執業,方符合憲法之規定。對於國民「財產權」之保護,立法者認為相關職業應限縮由專門職業人員擔任,遑論工作性質涉及公共利益或影響國民生命權或健康權者,更應經由「教、考、訓」之專門職業人員充任之,始能保障國民健康。


會中確認名稱及業務範圍部分,有關「新生人員名稱」多數公會同意使用中藥商或中藥材販賣人員。


有關「新生人員業務範圍」,主管機關鼓勵各公協會先行協調可開放之業務範圍。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