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106 / 5. 15 ~ 5. 21

 

衛福部針對「中藥從業人員相關問題」最新回應

 

↑4月18日衛福部「研議中藥從業人員問題會議」之會議紀錄修正公文。

【本刊訊】

 

有關衛生福利部規劃修正藥事法,欲讓取得中藥技術士資格者可經營中藥販賣業務,並於2月10日公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引發全國藥師強烈反彈。


藥師公會幹部積極拜會主管機關、民意代表,表達不可設立中藥技術士立場。有關4月18日衛福部召開「研議中藥從業人員問題會議」之會議紀錄,衛福部對外表示,「中藥商明確表達不以任何名義爭取技術士,衛福部重申,當日未有此結論。」經多方協調,衛福部於5月8日發函修正會議紀錄,包括:對於新生中藥從業人員之名稱,與會團體初步共識:基本上不會稱為「中藥技術士」,未來得以「中藥商」或「中藥材販賣人員」稱之,前述人員之初步名稱是否與法律有扞格,未來可再研議、調整;各團體就未來新生中藥從業人員業務範圍,自行協商出共同意見後,提供衛福部參考。


另外,全聯會中藥發展委員會在3月6日透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反對衛福部強推『中藥技術士惡法』,傷害民眾健康及中藥用藥安全」的連署。在5月11日獲得衛福部的回應,如下列三點︰


1.衛福部仍會依循藥品管理人員應由完整教育及國家考試及格人員為之的原則,規劃中藥藥政管理政策。

2.對於經技能檢定合格之技術士無法維護中藥用藥安全之建議,衛福部將在專業分工及依循藥品管理人員應由完整教育及國家考試及格人員為之的原則下,審慎考量規劃未來相關政策。

3.對於新生中藥材販賣人員業務範圍,衛福部將審酌中醫藥相關團體意見,再行研議。


後續推動規劃,如前述,未來衛福部仍將依循藥品管理人員應由完整教育及國家考試及格人員為之的原則,推動建立完整中藥藥事服務人員制度及專責分工,提升中藥藥事服務品質,確保民眾中藥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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