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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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醫事人員不得違法為產品代言

 

 

【本刊訊】

 

衛生福利部於5月8日發函至藥師公會、醫師公會等醫事團體,說明有關醫事人員不得違法為產品代言一案。全聯會已轉知各縣市公會並加強對會員宣導。


衛福部表示,近來發生醫事人員疑似為產品代言、背書或影射,其宣傳內容涉有醫療、健康之療效或功效,導致有誤導消費者誤信廣告內容而購買之虞,請各公會加強會員之宣導。


醫事人員為產品代言,其宣傳內容如未經科學研究證實或假借未曾發表之研究報告,而為產品代言、背書或影射,其具醫療、健康之療效或功效,誤導消費者購買之虞,應依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論處。


藥師法第21條第5款明定,藥師藉其藥事專業身分為產品代言,而背書、影射產品具誇大不實之效能,致有誤導消費者誤信廣告內容而購買之虞,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另依同法第21條之1第1項,藥師懲戒之方式如下:(一)警告。(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四)廢止執業執照。(五)廢止藥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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