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106 / 6. 12 ~ 6. 18

 

衛福部召開研議新生中藥從業人員

業務範圍協調會議

古博仁:藥就是專業 商業不可凌駕於專業

 

 

【本刊訊】

 

衛生福利部於5月24日召開「研議新生中藥從業人員業務範圍協調會議」。


出席單位包括: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等。本會參加人員包括:理事長古博仁、常務監事黃金舜、政策執行長賴振榕、教授吳天賞、秘書長曾中龍等。


衛福部說明召開此會議的緣由,依據4月18日召開「研議中藥從業人員問題會議」結論,中醫藥各團體皆不反對中藥從業人員之工作權及生存權,惟認為對於涉及處理藥品之業務,仍應由經國家考試及格之專技人員執行。由於該人員之產生方式與其業務範圍相關,在尊重新生中藥從業人員之工作權及生存權前提下,召開此次會議,討論該新生人員之業務範圍,以利推動中藥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理事長古博仁表示,部長已明確指示「藥就是專業,商業不可凌駕於專業」,中藥從業人員業務範圍如有侵犯到醫師診療權及藥師調劑權,藥師公會這部分是不同意。希望政府不應為了中藥商工作權、生存權,而把人民健康當做賭注。


與會團體討論新生中藥從業人員業務範圍,包括中藥材(含中藥飲片)輸入、輸出及批發;非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但為民眾習慣膳食使用之中藥材零售,應採正面表列並限定使用範圍,品項及內容再議。


非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但為民眾習慣膳食使用之中藥材零售,會中建議稱為可供膳食中藥材,以避免中藥商誤認其業務涉及藥品;中藥材(含中藥飲片)之磨粉視為加工服務,但不得涉及調劑。


有關新生中藥從業人員產生方式,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的意見,該類人員業務範圍若未涉專技人員業務部分,僅從事一般商業人員事務,可要求其經技能檢定,提升人員素質,但名稱應避免單獨使用「中藥」二字,以免造成混淆;藥師公會全聯會及藥劑生公會全聯會意見,名稱建議為中藥材販賣人員,產生方式無須限制。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建議,新生中藥從業人員產生方式若改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另設議題,再行研議。


藥師公會全聯會及藥劑生公會全聯會建議,此次會議討論所稱「新生中藥從業人員」,日後名稱建議修正為中藥材販賣人員。


此次會議結論:針對會議與會團體意見,衛福部將併彙其他相關團體意見,再共同進一步討論,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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