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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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全民健保醫療辦法修正草案

 

 

【本刊訊】

 

衛生福利部於5月26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修正草案,此次共計修正22條。


修正部分要點包括:

(一)為保障保險對象用藥安全,增列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得併列印二維條碼,以及保險對象未攜帶健保卡就醫,以開立一般藥品處方箋為限;另新增保險對象遺失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得由原處方醫院、診所補發之規範;又基於保險同一事故不得重複給付之原則,保險對象因藥品遺失或毀損,再就醫之醫療費用,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

(二)為利藥事人員檢視保險對象當次全部給藥情形,以確保用藥安全,明定保險對象應同時併持一般藥品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或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於同一調劑處所調劑。

(三)明定本保險處方用藥之用量,並配合臨床作業腹膜透析用藥療程,放寬慢性病用藥得一次給予三十一日以內之用藥量。

(四)明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分次各次調劑期限規定。

(五)明定本保險處方有效期間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期限之末日遇例假日順延。

(六)為兼顧實務彈性,增列經保險人認定之特殊個案,得於領藥時出具切結文件,一次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未逾各次調劑期限末日之總用藥量。


其中,「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修正草案第24條引發社區藥局藥師關注,該修正條文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應分次調劑,各次調劑期限如下:一、第一次調劑,自處方開立之日起算三日。二、第二次以後各次調劑,自前次用藥期間屆滿前十日起,至屆滿後五日(均不含屆滿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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