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6 / 7. 31 ~ 8. 6

 

執行中藥飲片業務 認清藥材包裝標示

 

 

◎文╱台中記者黃湘茗

 

沸沸揚揚的中藥材議題,一直是幾大團體爭相討論且僵持不下的新聞,身為藥師團隊的我們,別再漠視此問題。相信目前各地方公會於社區正確用藥宣導及持續教育課程,重心也都著力於中藥議題,為的是讓更多藥師能投入執行中藥業務。


有鑑於此,台中市藥師公會中藥發展委員會舉辦106年度中藥研習課程。特別邀請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為藥師們解說「中藥實務法規」。其中以中藥材的包裝標示為最直接、最容易牽扯到是否違規。依據104年8月1日起實施修正「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需依以下標示:


.品名
.重量
.廠商名稱及地址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批號
.類別(一般或毒劇中藥材)
.炮製方式(屬毒劇中藥材之應標示項目)
.產地(國家)
.保存方法與使用建議注意事項


尤其保存方法,民眾特別注意採購回家後,是否正確保存。例如大棗、枸杞要儲存在冰箱。注意事項中,例如丹參活血化瘀作用,要特別提醒有服用Aspirin 或Ginkgo 萃取的藥品者,恐有加強抑制血小板凝集,必須請教藥師或醫師。


中藥材類別分「一般」與「毒劇」二類,其中毒劇中藥材依台灣中藥典共有21個品項,未依規定標示者,依藥事法第92條第1項,以違反第75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不管執行中藥業務或西藥業務都一樣,藥師以學校厚實的養成教育為後盾,遵循著現行法規行進,帶著藥學專業為2,300萬民眾提供中藥與西藥的服務、可避免不同藥物在身體內產生交互作用,進而維護用藥安全提升民眾健康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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