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

106 / 8. 7 ~ 8. 13

 

國際發布含codeine成分止咳止痛藥品

用於兒童之不良反應訊息

衛福部公告修訂含codeine藥品使用原則

 

【本刊訊】

 

近年國際上發布許多含codeine成分止咳止痛藥品用於兒童之臨床效益及呼吸系統不良反應相關訊息。衛生福利部重新評估該成分藥品使用於兒童之臨床效益及風險,經蒐集國內外資料,並提藥品安全評估諮議小組討論。


因考量國內多數情況仍有其他更安全之替代藥品,衛福部決議修訂該成分藥品的使用原則,並於7月28日公告,含codeine成分非處方藥,禁止使用於未滿12歲兒童及哺乳婦女。


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科長王博譽表示,codeine為鴉片類藥物,具有止痛、止咳及止瀉等藥效,由於其副作用較嗎啡少,因此除了用來治療輕至中度疼痛外,也做感冒藥、止咳糖漿使用,含有低劑量(小於1%)之可待因感冒藥屬於指示用藥(較高濃度為處方用藥),須遵守醫生、藥師囑咐及仿單建議使用。


「站在第一線的社區藥局藥師,應確實告知病人或其照護者注意呼吸相關不良反應的徵兆」,如發生呼吸緩慢或微弱、呼吸困難、呼吸聲嘈雜、意識混亂、異常嗜睡或癱軟等現象時,民眾應就近請教醫師或藥師是否該停藥,改服其他替代藥品的必要性。


另外,是否會修改市售含codeine成分止咳止痛藥品之外盒、仿單,食藥署表示,將在近期內規劃修改仿單或外盒,以提醒醫師、藥師及民眾應謹慎用藥。


目前,衛生福利部公告,含codeine成分藥品因具有導致呼吸緩慢、呼吸困難等嚴重風險,且用於兒童之風險更高。經彙整國內外相關資料,評估該成分藥品用於兒童使用之臨床效益及風險。結果如下:含該成分處方藥品,除非無其他替代藥品且臨床效益大於風險時,醫師方可考慮處方使用於未滿12歲兒童,且應謹慎使用於12至18歲具呼吸功能不全的兒童。婦女於產後哺乳期間亦應禁止使用;含該成分非處方藥品,禁止使用於未滿12歲兒童及哺乳婦女,12至18歲具呼吸功能不全的兒童則需經醫師診治後處方使用。


食藥署提醒藥師等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網站:https://adr.fda.gov.tw。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