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9

106 / 8. 21 ~ 8. 27

 

「環保署購物用塑膠袋管制修正公告」記者會

藥師公會響應塑膠袋減量措施

 

↑環保署修訂排除條款,包括直接盛裝藥品的袋子、有注意事項之藥袋,不在管制範圍之內。

【本刊訊】

 

為推廣自備購物袋、鼓勵重複使用理念,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環保署公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將自107年1月1日起,包含藥局、藥粧店、醫療器材、飲料店等共計14類管制對象(約10萬家業者)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且將取消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


環保署於8月15日舉辦記者會說明本次修正公告重點,並邀請管制對象之部分全國性公會參加響應塑膠袋減量措施。藥師公會全聯會由社區藥局委員會主委許有杉代表出席。


許有杉表示,藥師公會支持環保署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由於塑膠廢棄物造成的環境問題,最終影響食物鏈及人類飲食,全國藥師有責任共同為全國民眾健康,盡一份心力。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賴瑩瑩指出,記者會公告「購物用塑膠袋管制」修正重點,包括擴大管制對象、推動專用垃圾袋與購物用塑膠袋兩袋合一、納管全部塑膠材質、取消購物用塑膠袋厚度須達0.06mm限制。


為符合實際上需要,環保署修訂排除條款,包括直接盛裝藥品的袋子、有注意事項之藥袋、盛裝生鮮、食品袋子、洗衣店之衣物防塵包裝袋等,不在管制範圍之內。


環保署指出,配合此次新增藥局為限制使用對象,除延續現行公告排除管制醫療院所盛裝藥品之塑膠袋外,藥局直接盛裝藥品且載明病人姓名、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正、警語或副作用及調劑日期等資訊之藥袋,亦不限制使用。


環保署表示,今年9月份開始,將委託各縣市環保局發送「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海報及圓形貼紙等文宣至各藥局,可張貼在明顯之處,協助宣導環保新政策。


參考網址https://goo.gl/6YHkTF或至「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點選便民服務之「擴大實施購物用塑膠袋管制」專區。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