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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法失能者的健康照顧 藥師角色在哪?

 

 

◎文╱藥師高濬森

 

今年6月3日長照服務法本法及8項法規命令正式上路,規定未來藥師從事長照服務須經過一定的訓練(level 1時數18小時),並完成長照人員認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長照服務人員資格後、登錄於長照服務機構,才能提供長照服務,且每6年應完成120點以上的繼續教育。透過上述訓練賦予藥師成為可提供長照服務的長照人員角色外,此項政策在實質上給予藥師著墨的地方則實為有限。


本刊於2025期「全聯會拜會照護司表達長照2.0需有藥師角色之訴求」一文中,照護司長提到轉銜照護(transition care)藥界可提供哪些服務?如何利用其專業來協助改善失能、失智者獨立生活的能力?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試著從該文章提及的「失能評估-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量表」(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簡稱IADL)中的服用藥物項目提出淺見:該項分為四個子項目,每個子項目分為0-3分,以其中1分「如果事先準備好服用的藥物份量,可自行服用」為例做說明。在失能者的健康照護上,一、如何事先準備好服用藥物份量,讓失能者能正確遵循醫藥人員藥物指示中最重要的部分,且要讓民眾或家屬能真實感受到,藥事照護有助於協助解決最核心的問題,如果藥物沒有正確吃下去,再多的專業藥事評估效益都無法彰顯出來。二、現行推動「一藥物一藥袋」政策,藥袋必須標示項目(共十三項)及建議標示項目(共三項),此做法之優點為能充分標示藥物資訊,對於維護一般民眾用藥安全極為重要。三、在筆者執業過程中,一般民眾常會發生看錯藥袋上指示用法用量,以及無法剝半等狀況,對於失能者或失智者而言非常容易發生。四、如何在正確的時間取用正確用量,更是民眾或家屬最為在意的一件事。五、提供可印藥物明細餐包等方式,意即在餐包上打印姓名、藥物名、劑量及服法等,若未來在長照健康照護中,能協助需事先準備藥物分量才可正確服藥的民眾,不失為一種可行方案,同時也更可以符合長照機構評鑑標準(註1)。目前有此類設備者,除了提供單一劑量給藥制度(UDDS)醫療院所外,部分承接監所或長照機構業務,也都備有可印藥物明細餐包相關設備。然而實務層面上,均需要花費藥局大量的人力、時間及耗材成本,若要有更好的照護品質則必須要付出更多成本,而非由藥師持續提供免費或不敷成本的服務(註2)。


政府在長照2.0政策下,是否有機會編列相關預算,筆者認為仍是可以思考的方向。若此方法可行或許是轉變藥師由醫療走向照護的絕佳機會,不論在醫療院所或社區藥局的藥師,都可以在轉銜照護過程中扮演提供實質服務的角色,最終能推動更多的藥師進入長照領域提供專業服務,使民眾能充分感受到藥師是健康照護的好伙伴。


註1 B2.3-2 藥物盛裝上有清楚標示姓名及服用時間及劑量。

註2 藥服費給付:單一劑量,論日給付;監所餐包×1.2;長照機構或社區居家餐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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