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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減塑政策 需注意

明年起 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

 

↑環保署設計「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圓形貼紙、宣導海報、宣導單張,協助張貼並宣導環保新政策。

 

【本刊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減塑政策,正如火如荼展開,自明(107)年1月起,包含藥局、藥粧店、醫療器材、飲料店等14類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但另修訂排除條款,包括直接盛裝藥品的袋子、有注意事項之藥袋等,不在管制範圍之內。


環保署於8月30日在台北舉辦說明會,針對「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公告、常見違規樣態與案例、配合事項等提出說明。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科長李宜樺表示,呼應聯合國及國際對海洋塑膠垃圾議題的重視,環保署持續推動一次用塑膠產品減量措施,期望藉由此次法令修正,養成民眾自備購物袋的習慣,達成垃圾減量的目的。


環保署有關減塑政策修正公告重點,包括管制方式、推動兩袋合一(購物用塑膠袋結合專用垃圾袋)、紀錄使用量、罰則等。


管制方式維持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予消費者。另外主管機關得要求管制對象提供最近3個月內(107年1月1日起)之消費人次數與購物用塑膠袋使用數量,作為管制評估參考。


有關罰則規定,公告第1年(107年)之違規者第1次勸導、第2次依規定處罰;第2年(108年)起違規者逕依規定處罰。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違反使用規定者處新台幣1,200~6,000元罰緩。


有關14類管制對象配合事項,包括店家主動於結帳櫃檯張貼「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圓形貼紙、宣導海報、宣導單張,並引導消費者能落實「自備、重複、少用」,減少一次用產品。


環保署表示,今年9月份開始,委託各縣市環保局發送「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海報及圓形貼紙等文宣至各藥局,可張貼在明顯之處,協助宣導環保新政策。


參考網址https://goo.gl/6YHkTF或至「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點選便民服務之「擴大實施購物用塑膠袋管制」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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