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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本刊訊】

 

衛福部推出新規定,健康食品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之醒語,避免誤導民眾。


衛福部於8月30日預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預告重點為,依健康食品產品型態不同,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之醒語,且產品均應標示「用量提醒」之醒語。這項草案將展開60天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新制最快將在107年1月1日上路實施。


針對與藥品或療效區隔之醒語:


(一)膠囊及錠狀產品,考量產品型態與藥品較為類似,應標示「本產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字樣。

(二)其他類型產品,即非膠囊及非錠狀產品,應標示「本產品僅供保健用,不具醫療效能。」字樣。


針對用量提醒之醒語:考量健康食品核可安全又有效的建議攝取量,即使是傳統食品,亦應適量飲食,就規定產品均應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字樣。


衛福部提醒,業者應注意本規定實施日期,把握緩衝時間及早因應準備。對於法規生效日(107年1月1日)以後才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均應依規定標示,並無緩衝期;法規生效日(107年1月1日)以前已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緩衝期為期半年,即產品於107年7月1日起製造者,均應依規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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