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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分業經驗交流

澳洲美國給予藥師專業極高肯定

 

↑9月8、9日的「社區藥局國際趨勢與展望國際研討會」,理事長古博仁(第二排左三)、食藥署長吳秀梅(第一排中)與各國演講者合影。

◎文/南投縣記者盧麗鈴

 

澳洲維多利亞省藥學會理事長Mr.John Jackson指出,澳洲長期實施醫藥分業制度,藥師的地位在澳洲當地是十分崇高的,可說是等同於半個家庭醫生,因看醫生不像台灣那麼方便,而是需要預約,且最後給的藥可能跟藥師給的藥差不多。藥師居家照護(Home Medications Review)首先必須由醫生開立推薦信,藥師(先去受訓取得資格)收到轉介文件,會與病人聯繫拜訪時間,在通盤了解病人的用藥情況後,藥師必須寫出建議報告,提供醫生一些建議,醫生會根據此報告,修改病人的用藥。藥師可以直接向政府申請給付。


美國紐澤西州臨床藥事服務事業總裁Dr.Indu Lew表示,美國整合性醫療體系下,門診藥師以Pharm.D.為主流價值、偏重臨床及研究、住院及專科藥師的制度完善。藥師的價值在於慢性病的照護,主動參與相關的醫療服務、提供居家到府服務,更換TPN、注重形象及對病人的態度、藥師調劑費,主要依照藥物數目,而非處方箋張數、醫藥分業專業分工、溝通管道良好,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另有藥師技術員司無菌藥物調製、藥品調劑。美國藥學教育注重專業的培養,社會對於藥師也給予高度肯定,對藥師來說,拿到執照只是執行專業的開始,執業後的再訓練及再進修,才是維持專業的關鍵。尊重自己的專業,並充實知識,才能凸顯專業的價值。


醫藥分業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探討,由消費者報導雜誌社長胡峰賓律師,以藥局為招徠民眾持處方箋前往調劑贈送物品,違反藥師法第21條規定揭開議題。闡述有關藥局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病患提供贈品之行為,已業經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於民國102年7月31日函釋認定,核屬違反藥師法第21條第6款藥學倫理規範及第7款所謂之「不正當方法」招徠病患之違法行為。然被付懲戒人不服原決議,遂向衛福部提出覆審,105年2月18日衛福部藥師覆審委員會決議維持原決議,停業一個月處分。再則藥師自行調劑處方藥、販賣避孕貼片、調劑交付藥品錯誤等均會涉及行政處分:以違反藥師法裁罰,若嚴重涉及生命安全另有刑事及民事責任。藥師執業不得不謹慎。


超高齡社會在宅醫療與居家藥師照護,由台灣在宅醫療學會理事長余尚儒醫師現身說法,是一位全心全力投入居家醫療的醫師,余尚儒曾數次赴日考察日本的在宅醫療制度,日本的做法是在病人將出院前,會請社區的居家醫療院所和長照單位一起參加出院前準備會議,讓「醫院主治醫師」和「在宅主治醫師」簽定一份轉介文書(日本稱為介紹信),附上病患的診療資訊,家屬和醫護團隊就知道病人出院後,在宅醫師會接手照顧;會議的支出費用都有保險給付。


余尚儒表示,不論日本或台灣,在宅病人都是從醫院出院回家療養的病人,這就是雙向轉診,但目前台灣尚未重視失能病人轉回家療養,讓社區醫師接手照顧的流程,缺少主治醫師權的移轉程序。目前在台東深入偏鄉結合一群醫事背景的夥伴共同來服務,他感謝台東藥師公會的全力支持,讓醫藥各有分工。觀念的改變需要時間,但政策若能引導,會走得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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