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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藥商販售時 應遵守三原則

食藥署強化含麻黃素類藥品管理

 

↑販售含麻黃類之指示藥登記簿冊下載範例。

【本刊訊】

 

感冒藥中所含麻黃素類成分主要用來緩解鼻塞等症狀,為了避免含麻黃素類製劑流為非法製毒使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月22日發函至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將強化含麻黃素類藥品管理。


食藥署指出,藥局、藥商販售含麻黃素類製劑(包含Pseudoephedrine、Methylephedrine、Ephedrine)指示藥品給予民眾時,應遵三原則:


(一)供應量以每人每次購買7日用量為原則,超出7日量者,藥局應設置簿冊登載購買者姓名、藥名、批號、聯絡方式、購買原因等資料以供查核,避免該藥流於非法用途。

(二)簿冊登錄資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並妥善保存,除衛生主管機關查核或檢警調單位辦案外,不得流作他用。

(三)簿冊登載範例,請於食藥署網站(www.fda.gov.tw/首頁/法規資訊/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類/區域檢索/販售含麻黃類之指示藥登記簿冊)下載範例使用。


食藥署指出,感冒藥中所含麻黃素類,分為須經醫師處方使用及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如為醫師處方,須經醫師診斷後開給處方,再將處方箋交藥師調劑;如為指示藥品,民眾可於藥局購買,購買前應詢問醫師或藥師相關注意事項。藥師應善盡專業諮詢職責,提供必要之用藥諮詢予購買之民眾,需提醒民眾之事項,包括除非有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如有心臟病、高血壓、甲狀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腫大引起之排尿困難等疾病,不應服用含該成分藥品;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且勿超過建議劑量,若有不適情況產生,應立即停藥就醫,以確保自身用藥安全及避免不良反應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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