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審查認定暨積分採認注意事項

 

煩請申請人參考下方相關附件「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繼續教育課程審查認定及登錄業務作業規範」,並透過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團體類活動→請將「QF116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團體類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計畫書」填妥(請勿空白),夾帶於積分管理系統活動附件中再行送審。


個人類活動→請將「QF117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個人類繼續教育積分認定申請表」填妥,並與「應附相關文件」夾帶於積分管理系統活動附件中再行送審(缺一不可,請勿空白)。

 

全聯會積分認定流程參考:

透過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送審→本會行政審查(檢查送審資料是否齊全)→mail通知申請人繳費→傳真或mail繳費證明予本會→轉交審查委員審查→透過mail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活動後於積分管理系統登錄學員名單及實施成果上傳出席人員簽名冊電子檔(個人類免此步驟)。

 

相關附件下載: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4.12.30發布)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實施方式積分表(104.12.30發布)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繼續教育課程審查認定及登錄業務作業規範

QF116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團體類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計畫書(105.01.05修)

QF117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個人類繼續教育積分認定申請表(105.01.05修)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團體類長照教育積分認定計畫書(107.01.08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