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7期   
2006-10-30至2006-11-5
   



發行人:何榮生    
社    長:連瑞猛    
總編輯:劉新華    
主    編:張玉明    
記    者:蔡秋鳳    

處方箋防疏失 格式應統一
◎文/藥師吳如琇

95年7月1日起健保新制規定,診所應交付處方箋予病患,病患於拿到處方後,可自行選擇調劑處所,利用社區藥局配藥,讓專業的藥事人員提供完善的用藥資訊,落實民眾「知藥」與「自由選擇調劑處所」權利,確保用藥安全。衛生署以三個月的時間進行宣導、稽核、管理等工作,輔導民眾與醫師養成診療後拿處方的習慣,並確保基層醫師遵守規定交付處方。三個月後則強制執行,對於不交付處方的醫師,若是被健保局透過專案審查、電話訪談病患方式稽查到,一律不支付醫師的診察費。

健保局曾於2005/8/19公佈「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處方箋」參考格式,其中包含藥品處方箋、醫事檢驗、醫事放射檢查、物理治療等項目,保留藥品處方箋後之格式如表一。

但是官方並未詳細規定藥品處方箋格式,致使良法美意打了折扣:有些醫療院所的藥品名稱欠缺劑型或單位含量,或以藥名簡寫、暗號替代正式藥品名稱;醫師字跡潦草無從辨認;沒有傷病名稱或主要症候可核對;設下技術障礙,讓藥局無法調配等。

衛落實診所強制交付處方箋予病患以及保障民眾用藥安全的原則,建議衛生署重新檢視藥品處方箋的內容及格式,讓醫療院所有所遵循。建議如下: 一、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應包含性別及藥物過敏資料,出生年月日亦可以年齡取代,兒童用藥處方強烈建議加上身高、體重。

二、藥品名稱及規格:
加上藥品代碼以利藥師調劑;註明不可替代的藥品強制規定填寫藥品代碼。藥品名稱應包括商品名、成分(學名)、劑型、單位含量。用法必須有用藥途徑、劑量及用藥頻次。建議格式如表二。

三、健保IC卡
慢性病用藥紀錄及藥物過敏資料必須記錄於健保IC卡,一般處方箋僅需記錄最近幾次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