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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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病人為中心的藥事照護

 

◎文╱嘉義縣理事長蕭博勝

 

「藥師」顧名思義就是照顧民眾用藥安全的老師,亦是民眾安全用藥把關的守門員,隨著全民健保醫藥分業精神的落實,以及政府醫療政策的推動下,讓民眾有知藥用藥及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也讓藥師專業得以發揮並獲得民眾的肯定。


專業取代商業


民國84年全民健保開辦,有幸見證到醫療生態的轉變,回顧全民健保實施前,社區藥局的執業範圍是以藥品及保健食品的買賣為主,藥局如超市一般,然而歷經20餘年,在前輩藥師們的努力之下,舉凡社區、學校、機關團體、廣播電台都可看到藥師進行衛教宣導,讓藥師角色深入社區並獲得民眾肯定。


民國82年,衛生主管機關停止發放中藥商執照,其立意宗旨並非要消滅中藥行業,而是要提升中藥執業品質,希望藉由教考訓用原則,讓專業來取代商業,以民眾用藥安全為圭臬,讓中藥的規範能與西藥並駕齊驅,無奈政府管理藥品卻有二種標準,西藥管理是PIC/S GMP藥廠,符合GDP藥局,中藥管理卻想要開大門走後路,擬透過修藥事法,要讓從事中藥販賣業者,經由技能檢定,取得中藥材管理技術士資格,來為民眾用藥服務,捨專業罔顧民眾安全用藥的權利。


建構優質安全的執業環境


當民眾知藥用藥能力提升之後,自我藥療就成為主流,簡易的藥療可由藥師使用指示藥來為民眾做藥事服務,藥局端建立民眾藥歷資料,包含健康食品、慢性病用藥做整合藥事服務,讓民眾用藥安全更有保障。自我藥療必須仰賴政府將更多處方藥轉類為指示藥,如此才能健全社區藥局執業空間,建構優質安全的執業環境,讓藥師獲得專業的尊嚴。


以病人為中心的藥事照護


民國96年藥師法修訂,將第十五條藥師業務增加第八項藥事照護相關業務,相關藥事照護計畫案全聯會已執行多年並頗具成效,唯藥事照護是全體藥師可執行的業務且是調劑的延伸,應在健保申報系統增加給付項目,當藥師在調劑處方發現具有多重慢性病、多重用藥患者,經患者同意再由藥師在健保申報系統提交藥事照護申請,由健保署審核通過,告知藥局可對病患進行藥事照護,藥師再通知患者於下次領藥時執行藥事照護服務。


相關藥事照護執行項目由健保署規定,執行藥事照護的時間視病患配合度由藥師自訂,當藥師執行完成健保署規定項目時,健保署才給付藥事照護服務費,如此才能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藥事照護並且是全體藥師可執行的業務。


值此藥師節敬祝全體藥師們順心如意,並期待大家團結一條心,在全聯會古理事長帶領下,創造藥師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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