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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藥局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

全聯會:環保署提供宣導單張給全國社區藥局 及早向民眾宣導

 

↑環保署於7月25日拜訪全聯會,理事長古博仁建議環保署及早提供宣導單張給全國社區藥局,以便向民眾宣導推廣自備購物袋。

【本刊訊】

 

為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性購物用塑膠袋,環保署於105年10月25日預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預計將「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由7大類擴大為14大類,於107年1月1日起1~14類管制對象均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否則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處1,200~6,000元罰鍰。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簡任技正邱濟民於7月25日拜訪全聯會理事長古博仁,說明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內容與推動方式,並有社區藥局委員會主委許有杉及祕書長曾中龍陪同與會。古博仁指出,現階段若全面取消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病患至藥局領取處方藥,確實有其窒礙難行之處,是否再行研議可行性;他也建議環保署及早提供宣導單張給全國社區藥局,以便向民眾宣導推廣自備購物袋,減少用過即丟一次性購物用塑膠袋的使用觀念。


邱濟民表示,將再研議藥局減少塑膠袋可執行方式,並於近期提供宣導單張給全國藥局。


本次新增藥局為限制使用對象,除現行公告排除管制醫療院所盛裝藥品之塑膠外,藥局盛裝藥品且載明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及調劑日期等資訊之藥袋亦不限制使用。


許有杉並說明民眾領取慢性病藥品之實務狀況,爭取希望在領藥使用塑膠袋的規定上能再從寬認定,邱濟民表示會將此問題訊息帶回環保署討論,並取走幾種藥袋樣品帶回署內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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