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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流程精進措施

食藥署:加速新藥研發上市 提升國際競爭力

 

【本刊訊】

 

為精進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效率,協助加速新藥研發上市,促使國人及早取得新穎且有效之新藥,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8月10日公告「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流程精進措施」。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張惠萍表示,此流程精進措施,自公告日起開始實施,讓藥品審查速度加快,而藥品品質、審查原則不打折。


此次公告的三項具體精進措施,包括簡化首次使用於人體(First in human)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流程、訂定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產品臨床試驗計畫快審機制、加強藥品臨床試驗計畫變更案之分級管理,分流審查。


簡化首次使用於人體的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流程,由現行「逐案諮詢外部專家,必要時提藥品諮議小組會議討論」,調整為「由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如有疑義,再提藥品諮議小組會議討論。


訂定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產品臨床試驗計畫快審機制,適用此措施之申請條件,審查時間縮短為30天。


張惠萍指出,食藥署定期審視藥品審查流程,期望透過此次精進措施,精簡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流程,並依案件風險程度分級管理,讓技術審查人力做有效配置運用,在兼顧臨床試驗安全性與科學精準性的前提下,可進一步縮短審查時間,提升臨床試驗審查時效,有助我國參與臨床試驗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針對屬多國(須包含十大先進國)、非首次使用於人體,及同實驗室製程產品於國內已執行過臨床試驗、申請主持人發起之學術研究用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產品臨床試驗,從原本150天,增訂30天的快審機制,鼓勵國內新興再生醫療產品之研發。


食藥署所參考十大先進國家各中心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包括美、英、日、瑞士、加拿大、法、澳、德、比利時、瑞典等,期望精進我國藥品審查制度、審查效能,協助促進新藥研發上市,嘉惠民眾健康。


「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流程精進措施」,詳見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s://www.fda.gov.tw/) 之「公告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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