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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召開研商藥局執行藥事服務、支援報備會議

全聯會:接受網傳處方箋、送藥到宅 未違法

 

↑衛福部於11月30日召開「研商藥局執行藥事服務、支援報備及其執業相關事宜會議」。

【本刊訊】

 

衛生福利部於11月30日邀集藥師公會全聯會、臺灣藥學會、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臺北市衛生局、健保署等,召開「研商藥局執行藥事服務、支援報備及其執業相關事宜會議」。


此次會議由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主持,討論事項為臺北市衛生局發生有關藥局網站刊登:網路預約處方免費宅配服務,不滿意7日內無條件退回藥品,並歸還處方箋。各縣市安養機構透過LINE、傳真或將處方箋照片上傳,並向該藥局預約宅配日期,經該藥局藥師統一調劑後,由物流公司運送藥品,並於該藥局藥師報備支援至安養機構交付藥品,其執業方式疑義一案。


藥師公會全聯會與會幹部,包括全聯會理事長古博仁、全聯會監事會召集人林景星、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黃金舜、台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吳振名、全聯會社區藥局委員會副主委陳振聲等。


藥師公會全聯會針對有關藥局藉由網路或傳真收受處方箋,統一調劑後,藉由報備支援送藥至安養機構乙案提出看法。依據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98.09.16衛署藥字第0980076123號函釋,藥局接受民眾以網路方式傳送處方箋,經藥師調劑依規定送藥到宅,並提供用藥諮詢服務,取回處方箋之流程,符合處方箋釋出流程之規定,似無違法。


會議另討論關於「跨縣市交付藥品」,該案例係透過執行藥師法第11條第3款藥事照護相關業務申請報准,但交付藥品不符藥事照護之相關規定(藥師法施行細則第13條)。後續仍待主管機關決議,並確定相關通則,以利各縣市衛生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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