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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12. 11 ~ 12. 17

 

功德健保署做盡 業力由藥師承擔?

 

 

◎文╱台中記者劉宇琦

 

報載衛福部健保署因健保藥費支出持續成長,據統計資料顯示,去年達到1680餘億,其中光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藥費占了600多億元,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及抑制藥品浪費,健保署研擬取消慢性處方箋免收藥費部分負擔措施,最快將於107年3月實施,目前藥費在100元以下者不收取藥品部分負擔,超過100元者藥品部分負擔為20%,最高上限為200元。若慢箋藥品免收部分負擔措施取消後,病患每月領藥時就需額外支付費用。


由於日前藥品浪費、廢棄藥品的訊息持續披露,抑制浮濫領藥現象、撙節藥費支出的政策方向已經取得大部分民意支持,因此慢箋收取藥品部分負擔措施可望能夠順利實施。


基於避免藥品浪費、使用者付費、公平性及健保永續經營考量,對於健保署此一措施我們給予正面評價,畢竟社區藥局站在第一線,對於民眾用藥習慣有最精確的掌握,也願意配合政策珍惜健保資源。但是接踵而來的問題是健保署這項新政策將如何實施?部分負擔由誰向患者收取?


據個人猜測,屆時可能是健保署一紙公文由社區藥局無條件代收,嗣後從健保給付款項扣除之!若果然如此,我們不禁想問「憑甚麼?」


可以想見由原本不需付錢改成需要額外付費勢必引起民眾反彈,加上政令宣導往往不足,許多民眾一定認為多付的款項必是落入私囊,到時候民眾與藥師爭辯的場面在所難免!如此不但傷害病患與藥師間之信任關係,藥師忙碌中漏收或少收亦將承受實際損失,電腦設備故障或停電時部分負擔如何計算?這些都是實際操作時需要考量的問題。


個人呼籲健保署另設收費機制,勿循原本收取部分負擔之管道,以免造成藥師與民眾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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