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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

新增產品登錄 掌握上市後流通

 

【本刊訊】

 

立法院4月10日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法律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透過法規協和降低我國化粧品產業,面對國際市場之法規障礙,提升我國化粧品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此修法為制度重大變革,可精進政府管理行政效能,強化源頭及流通管理,並為國內民眾建構優質之化粧品使用環境。


此次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將非藥用之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上市前,業者須完成產品登錄、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及其製造場所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GMP),以取代現行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制度。


另外,修法新增產品來源及流向資料之建立、業者主動通報義務等制度,並大幅提高罰鍰金額,以及加重違規化粧品廣告之處罰,並得要求違規情節重大者刊登更正廣告及下架產品等。食藥署表示,未來,藥局端如販賣化粧品,也需建立來源資料,以便落實流向管理,更健全的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洪國登指出,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法有八大重點,包括:(一)修改化粧品定義,符合國際管理;(二)新增產品登錄制度,掌握上市後流通;(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納入專業人員評估;(四)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確保產品生產品質;(五)5年制度轉換期內,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六)主動通報、邊境查驗及下架回收;(七)廢除刑事罰提高罰緩,新增吹哨子條款;(八)取消廣告事前審查,提高違規廣告罰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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