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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藥品廣告法規講習 辨識違法廣告案件

 

 

◎文╱嘉義縣記者紀珮珊

 

壯陽藥充孕婦補品!「查甫郎,千萬不要只剩一張嘴!」這是宣傳男性壯陽功能的鳥×牌愛×好電視廣告,當初是以婦女妊娠營養補給品申請廣告許可,實際賣的卻是壯陽藥膠囊,違反藥事法第66條第2項,被開罰20萬元。這則違規廣告,曾引發大眾關注。


為宣導合法廣告知能,嘉義縣衛生局107度「加強監控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計畫,於3月27日及3月31日,由嘉義縣衛生局於稻江科技管理學院主辦三場「藥品廣告法規」講習會,邀請藥食科技正陳惠貞主講,說明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醫療法等各項衛生管理法之相關法規之外,亦有各種違規案例探討。


陳惠貞表示,嘉義縣衛生局近年來監控違規廣告統計資料顯示, 其中106年藥物違規廣告占105件,化妝品占92件,以食品違規廣告最多,占151件,以下列舉幾種違規廣告案例:


一、網路販售××堂西瓜霜:其中添加白芷、甘草節、紫蘇葉…等中藥材,均非列於衛福部公告之「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使用方法寫為「將適量噴灑於患部…」,此產品應以藥品管理。


二、網購美國健康食品,並上網拍賣,被衛福部發函通知違反藥事法:有民眾自美國網站購入「美國保健食品」Ginkgo Biloba 30mg膠囊產品,並於網路上販賣。其產品標示Ginkgo Biloba Extract 等銀杏產品,應以藥品管理,其製造、輸入及販售,均應依藥事法之規定。又日本樂天推出一款含銀杏萃取物之「記憶力口香糖」,網路上更出現不少代購業者,此產品因含銀杏萃取物,屬藥品,不可輸入、販售。


三、網路販售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個案:以日本藥品占最大宗,其中以合利他命、龍角散、太田胃散、小林製藥肩頸痠痛液…等為最多。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國人即可合法攜帶藥品入境,但僅供個人自用,如在網路上販售,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販售、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情形,可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開罰。


四、××四仙寶(龜鹿二仙膠):成分組成與中醫藥典籍之固有成方相同,已涉「固有成方」要件,應以藥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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